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矿区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沙尘、霾等气象预警信息时,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