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在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