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