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