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服务企业或者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水质检测、档案管理,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