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服务企业或者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水质检测、档案管理,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