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重型货车集中停放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停放场所和出入口道路采用硬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