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联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