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项目现场周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因项目施工造成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不得损坏周边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