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举措,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