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举措,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