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统筹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按年度将本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分解配置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将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分解配置到县级行政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分解到水源类型及重点行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