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