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