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和海关、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优化通关流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各类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为经营主体提供各环节物流状态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