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