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