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在线监管,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不得通过设置登记、备案、资质验证、所有制或者组织形式、产品产地来源等不合理条件进行排斥或者限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