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河湖林田保护和管理。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河湖林田保护管理作出约定。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等应当加强河湖林田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湖林田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