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河湖林田长及网格、巡查、管护人员的名单、责任区域、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涉及河湖林田保护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