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