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