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通过网络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鼓励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