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新鲜食材即时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校外配餐机构应当当餐分装配送,并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供餐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信息,确保供餐安全。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