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各类产业基金、国有资产和资源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要领域、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融资,提高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培育、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在贷款、上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