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数字基础设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交通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