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