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数字化第十六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石化及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汽车等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造,支持智能工厂、共享工厂、数字车间等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