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