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