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