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协管联系人制度,将社区、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单位指定的物业管理协管人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