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依法处理相邻关系。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