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