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