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形成区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后物业服务区域的道路、绿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并经相关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