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形成区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后物业服务区域的道路、绿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并经相关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