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开展机械化、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