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违规使用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