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化工园区应当加强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依据相关标准建设消防站,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