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发展。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健身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