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培养体育锻炼习惯。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教育部门共同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为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意愿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