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举办社区运动会。

市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推广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地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举办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支持举办马拉松、板式网球、八极拳、钓鱼等具有本市特色的赛事活动。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