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举办社区运动会。市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推广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地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举办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支持举办马拉松、板式网球、八极拳、钓鱼等具有本市特色的赛事活动。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