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公民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校和其他单位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