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专项用于保护、拯救野生动物的各项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