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以罚款,按照五千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