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饵、炸药、套子、大铁夹和设陷坑、火攻、围猎、机动车辆追猎、夜间照明行猎等危害人畜安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