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有关审查研究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