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本市国家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