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企业,可以试点开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