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保税维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内容、方式等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