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个单月的下旬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出缺时,由副主任主持会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