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各项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专题询问的发言,由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于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