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议题时,相关单位应当安排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