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议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